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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申办一般程序是什么? 项目申请→立项→企业名称预登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初步设计及批复→合同章程批复→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注册登记。 二、外商投资办企业有哪几种形式?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外商独资企业。 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哪几种形式? 1、股权并购: 指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境内公司)的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 2、资产并购: 指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营运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营运该资产。 四、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企业股权如何支付购买金? 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并按实际已缴付出资额所占比例分配收益。控股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购买金之前,不享有企业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股权出让方所在地的外汇管理部门出具外资外汇登记证明是证明外国投资者购买金到位的有效文件。 五、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有哪几种? 1、实物出资; 2、现汇外币出资; 3、知识产权出资; 4、源于境内的合法利润、股息、技术使用费用而获得的人民币现金出资。 六、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有何规定? 1、一次性出资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180天内缴请; 2、分期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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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
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 |
| 50万美元以下 |
1年内缴清 |
| 50-100万美元 |
1年半内缴清 |
| 100-300万美元 |
2年内缴清 |
| 300-1000万美元 |
3年内缴清 |
| 1000万美元以上 |
由审批机构按实情审定 | |
| 七、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有何规定? |
| 投资总额 |
注册资本:投资总额 |
特别规定 |
| 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 |
不低于70% |
无 |
300万美元-1000万美元 (含1000万美元) |
不低于50% |
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注册资本不低于210万美元 |
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 (含3000万美元) |
不低于40% |
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美元 |
| 3000万美元以上 |
不低于1/3 |
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注册资本不低于1200万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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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对外商投资比例有何规定?
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如低于25%,则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 九、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名称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应提交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书面答复; 3、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代表或者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5、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投资是企业和经济组织的应提交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的合法开业证明]; 6、全体投资人的资金信息证明(投资人是中国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企业资产负债表); 7、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十、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申领应提交哪些资料? 1、以中方名义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独资企业免提交); 2、投资申请表(独资企业专用); 3、外商投资企业合资或合作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免提交合同); 4、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投资者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或其它开业证明的复印件、股东名册、董事会决议;以个人名义投资的需出具个人身份证明及护照复印件; 7、投资者所在地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中方投资者应提交资产负债表); 8、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投资者委派董事文件、董事身份证及护照(中方董事免提交)复印件; 9、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租赁(或购买)合同及其产权证明; 10、外商投资企业自用的主要进口机械设备、办公用品及交通工具清单; 11、环保审批意见; 12、企业代码; 13、依法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1、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的批准证书(副本1); 4、有关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的批准文件; 5、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6、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7、住所使用证明,包括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房屋租赁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8、其他材料。(前置审批文件和许可证,涉及到国有资产与外商合资、合作的,还要提交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十二、外商如何取得土地使用权? 对外商投资企业采取出让方式供应土地。投资者依照有关法定程序提出申请,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有关土地费用,便可获得土地使用权。其中,经营性用地通过拍卖、招标或挂牌方式出让。 十三、投资者申请用地应提交哪些材料? 1、预审批批复; 2、建设用地申请报告; 3、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4、项目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或者其它有关立项文件); 5、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6、测绘技术报告、地界勘测图; 7、1:500或1:1000的建设用地现状地形图(有资质单位勘测); 8、1:500或1:1000的总平面布置图(有资质单位设计); 9、地价评估报告; 10、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11、林业、农业、水利、环保、国家安全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同意选址的文件; 12、交纳有关税费、地价款的证明材料。 十四、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退税有何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自营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的管理办法,“免、抵、退”税的计算办法为:“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期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 十五、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确认“产品出口企业”和“技术先进企业”到何处办理? 湖州市经贸局负责该两类企业的确认和考核工作。外商投资企业欲取得该称号,须先向县外经贸局申请,经其初审后报市外经贸局审查、确认。确认之后,产品出口企业每年考核一次,技术先进企业每两年考核一次。 十六、外商投资企业中“产品出口企业”和“技术先进企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产品出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的规定的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2、先进技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3、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利润,再投资兴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以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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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外商投资项目有哪些税收和财政扶持政策? |
| 类 别 |
企业所得税 |
增 值
税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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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杭工业带新办生产性(经营期10年以上)外商投资鼓励产业项目(含增资项目) |
从获利年度起: 1-2年:免征; 3-5年:减半(减半期间由县财政按县得部分100%补贴); 6-10年:由县财政按县得部分50%给予补贴。 |
实到外资: 100万美元以上200万美元以下的,县得部分全额补助1年;2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的全额补助2年;300万美元以上的全额补助3年。 重大项目一厂一策 |
详见德政发(2003)10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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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经营期10年以上) |
从获利年度起: 1-2年:免征; 3-5年:减半(减半期间由县财政按县得部分100%补贴); 6-10年:由县财政按县得部分50%给予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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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和现代农业项目(经营期15年以上) |
在享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政策外: 11-15年:由县财政按县得部分30%给予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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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性项目 (科研、教育、旅游、中介服务、运输、创储、商贸等) |
新办外商独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1-2年由县财政按县得部分100%补贴;3-5年50%补贴。 新办合资、合作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第1年由县财政按县得部分100%补贴;第2-3年50%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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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项目 (包括农、林、牧、渔) |
农业税:1-5年由县财政按县得部分100%补贴;第6-10年50%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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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工业性国内投资项目有哪些税收和财政扶持政策? |
| 类
别 |
企业所得税 |
增 值 税 |
备 注 |
| 莫干山经济开发区内项目 |
从获利年度起: 1-2年由县财政按县得部分100%给予补贴; 3-5年由县财政按县得部分50%给予补贴。 |
投产之日起1年内由县财政按县得部分50%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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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杭工业带其它区域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 |
从获利年度起: 1-2年由县财政按县得部分100%给予补贴; 3-5年由县财政按县得部分50%给予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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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干山经济开发区内省以上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
从获利年度起: 1-5年由县财政按县得部分100%给予补贴; 6-10年由县财政按县得部分50%给予补贴。 |
投产之日起3年内由县财政按县得部分100%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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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分得的利润再投资,可享受什么优惠?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它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的税款,再按县得部分的30%补贴给企业。再投资兴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二十、什么是“零规费”? 凡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在审批和建设中免收行政事业性规费(包括证照工本费、押金);中介服务收费按收费标准下限的50%收取。 二十一、哪些投资项目可以享受“零规费”政策? 1、在莫干山经济开发区内的工业性投资项目; 2、协议外资500万美元以上或内资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十二、进口设备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1、符合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鼓励类项目或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其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生产设备或按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国家明文规定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产品100%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也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但实行先征后返。 二十三、使用国产设备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产业政策(外资项目应当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并采用国产设备的内外资项目,经各级有关部门确认和税务机关批准后,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扣,5年内抵完为止。 二十四、如何办理使用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确认书? 内资企业使用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确认目前通过网上方式申报,企业只需填写相关申请表,准备好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营业执照复印件、环保意见(冶金、医药、化工行业需要)等扫描磁盘交计经委窗口即可办理。 外商投资企业按常规方式申报。 二十五、特色优势中小企业有哪些扶持措施? 1、每年县技术创新资金中安排不少于30%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特色优势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补助和技术改造项目贴息; 2、每年在特色优势中小企业中选择若干家企业享受优强企业优惠政策。选择若干个技术含量高、能形成优势产品、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对项目技术含量高、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大的项目投资额可适当降低)的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其建设项目免征城市设施配套费,项目因征用土地交纳的有关规费县得部分减半征收,其它有关规费县得部分减半征收; 3、特色优势中小企业可优先加入县设立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优先解决企业贷款担保。 二十六、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有哪些鼓励措施? 1、县财政每年安排1500万元贴息资金专项用于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贷款贴息、新产品开发奖励、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等; 2、开发省级新产品县补助1万元,经鉴定确认的省级新产品县补助3万元,国家级新产品县补助3万元; 3、被认定为县级技术中心的,县补助1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技术中心的,县补助20万元。 二十七、农业龙头企业直接为农服务项目用地方式及鼓励措施有哪些? 农业龙头企业直接为农服务项目建设征用土地,县国土资源部门按征地成本价出让。所需农产品收购场地和农业用地,在与所在地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可以采取租赁和入股的方法。 二十八、对农业龙头企业带动主导产业提升农产品深加工的项目有哪些扶持措施? 县农业创新资金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包括农产品加工、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所实施的带动本县笋竹、水产、畜禽等主导产业提升农产品深加工的项目。扶持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同时给予适当的无偿资金扶持,项目贷款贴息一般为3年。 二十九、开发旅游项目有哪些优惠扶助措施? 总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或500万美元以上,经批准,从获利年度起,前二年按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县得部分全额补助给企业,第三年到第五年县得部分的50%补助给企业。若投资在1亿人民币或1000万美元以上的,经批准,从开业之日起,三年内按企业缴纳的营业税(不含房地产)的县得部分的30%补助给企业。 三十、进入县重点商贸专业市场经营者享有哪些优惠政策和扶助措施? 在成立审办过程中,政府提供“办理证照一条龙”服务,队除工本费外的其他行政事业性规费低限减半收取; 自市场开办之日起,二年内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的县得部分,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县财政全额补贴,二年内免收工商管理费; 对在市场内购置营业房经营或租房经营领取营业执照一年以上的经营户可将户籍迁入本地,子女入托、入学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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