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厂房建设的若干意见
鼓励和加快标准厂房建设,可以为中小企业构建低成本创业平台,对提高土地利用率、缓解我县土地要素制约,促进生产要素集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标准厂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推进,加快标准厂房建设,促进企业发展。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从2005年到2007年年均用于标准厂房建设用地指标应不低于工业总用地的10%。全县规划建设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万平方米,初步形成覆盖全县重点区域的标准厂房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原则。标准厂房建设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产业定位明确,规划范围必须符合城镇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村规划时,应考虑一定量的标准厂房建设用地,并积极引导小企业进入标准厂房发展。
(二)坚持重点布局原则。标准厂房的空间布局要相对集中,重点集中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工业功能区。
(三)坚持产业优化原则。要根据现有产业基础及重点发展方向,着眼于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的培育和产业的合理布局。
(四)坚持集约高效原则。标准厂房建设要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鼓励建造多层标准厂房,严格控制单层,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大于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五)坚持集中建设原则。凡投资总额低于500万元或注册资本小于150万元的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都要求进入标准厂房,不再零星布点。
三、基本要求
(一)建设标准。标准厂房建设规模原则上建筑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单幢标准厂房的占地面积一般不小于1000平方米,标准厂房的单体结构设计应与产业特色相适应,厂房内部可根据企业需要进行分隔;为提高土地利用率,标准厂房要求建造3层以上。原则上标准厂房建设首期不低于总规模的50%,总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
(二)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道路、电力、供水、排水、排污、消防、通讯、绿化等基础设施,并配套宿舍等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三)配套服务。为入驻企业提供办证、办照等全程代理服务,提供法律、政策咨询等综合配套服务。
四、入驻条件
标准厂房应重点面向符合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产业导向目录,投资总额小于500万元,占用厂房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工业产值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
五、建设管理
标准厂房建设与管理应根据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坚持“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实行多元化、市场化运作。
(一)鼓励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管理机构统一建设和管理。
(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留地安置政策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独资或合资建设和管理。
(三)鼓励具有法人资格的县内外企业、房地产开发商、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和管理。
六、贴补政策
(一)基本条件。
经批准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内实施,开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层数在3层以上并在2004年1月1 日以后建成出租的工业性标准厂房,由县财政给予补贴。
企业自建自用的标准厂房不予补贴,标准厂房对外出售部分不予补贴。
(二)贴补标准。
1.协议外资500万美元或内资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标准厂房租金的税收按县得部分的100%给予补贴。
2.协议外资200万美元或内资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标准厂房租金的税收按县得部分的80%给予补贴。
3.协议外资200万美元以下及其他标准厂房租金的税收按县得部分的50%给予补贴。
(三)贴补时间。
政策享受年限为8年。
(四)操作程序。
符合基本条件的标准厂房建成后,由建设主体向县发改委提交贴补申请,并提供项目批准文件和土地、房产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县发改委在收到申请和相关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并出具意见,由县财政局落实补贴。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标准厂房的建设和管理,重点乡镇和部门要建立专门的组织和工作班子,加强对标准厂房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推进。有关乡镇和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有益于企业发展的标准厂房有效运作机制,制定标准厂房内各企业间公建设施和资源共享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县发改、环保、工商等职能部门对入驻标准厂房的企业要把好准入关,确保入驻项目符合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产业导向目录和环保要求。
(二)加大宣传。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建设标准厂房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标准厂房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优化服务。要积极为入驻企业提供包括融资担保、技术指导、人员培训、政策信息、经营管理、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优质服务,为入驻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OO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