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加快我县第三产业发展,是创经济强县、建生态德清、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提升我县经济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现就加快我县第三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

1、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市场运作、重点突破,差异发展、突出特色。重点发展旅游产业、商贸物流业、房地产业等,使我县第三产业在近期有一个跨越式发展。

2、发展目标。

2007年,第三产业的增加值力争达到50亿元左右,占全县GDP37%以上;到2010年,分别达到75亿元左右和42%以上。5年内基本形成一个中心(武康镇、乾元镇、三合乡)、两个副中心(新市镇、莫干山镇)、三条重点发展轴(休闲旅游、商贸物流、房地产)的格局,成为长三角休闲旅游胜地、浙北重要商贸市场中心和现代物流中心、杭州卧城。

二、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3、大力发展旅游产业。

全面实施《德清县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全力建设下渚湖湿地风景区,使其成为长三角一流景区。逐步实施碧坞龙潭、孟郊故里苑、葛岭山地运动基地、天泉山农业观光园、新市古镇、蠡山儒商文化休闲园等旅游项目。充分发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莫干山的优势,打响“名山湿地”品牌。大力发展商务旅游、休闲旅游和特色旅游等。近期建成5家三星级以上饭店和一个旅游集散中心。通过对“吃、住、行、游、购、乐”的建设,使我县成为“江南休闲度假第一县”。

4、加快发展商贸物流业。

全面实施《德清县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着力培育卢球、南方家园、佳得利商贸中心和德清农贸城、浙北毛竹市场等专业市场,3年内基本形成市场群;发展一批超市、专卖店;提升永安街、兴康北路等购物商业特色街,培育余英坊休闲商业特色街;建设莫干山、下渚湖景区旅游商品特色街。5年内基本建成一批区域性的购物中心、配送中心、分销中心。

编制并实施《德清县物流发展规划》。加快形成武康、乾元、新市、雷甸等物流基地。培育物流市场,发展一批第三方物流企业,不断提高现代物流服务水平。

5、健康发展房地产业。

全面实施《德清县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积极增加居民住宅有效供给,构建由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组成的合理供房体系。发挥区位和环境优势,建设一批精品房产,提升德清房产知名度。适当控制商业店铺和商住楼,完善配套公建设施。健全中介服务,规范市场交易。打响“住在德清”品牌。

6、积极发展文化传媒等其他产业。

深化改革,扶持壮大广播电视、文化娱乐、文博会展、体育休闲健身等产业。发展地方金融业,积极引进各类金融保险机构,形成适度竞争的发展环境。推进资产评估、产权交易、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社区服务等各类中介服务业发展,加快科技、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业及其他产业发展。

三、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7、加强规划指导。

坚持规划先行。按照“十一五”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德清县第三产业发展纲要》,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强化规划统筹,有效整合资源,优化第三产业的空间结构,避免各类规划的矛盾和冲突。狠抓规划落实,维护规划权威性、严肃性。

8、放宽市场准入。

坚持“非禁即入”。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以外,所有投资领域,各类资本均可进入。实现内外资同等待遇,凡是鼓励外商资本进入的服务领域,其他类型投资者均可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各种方式进入;在实施优惠政策的投资领域,其优惠政策对所有投资主体同样适用。

9、加大资金支持。

2005年,县财政安排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2006年至2007年,每年再增加100万元。

鼓励引导银行优化调整信贷结构,切实增加对第三产业发展的信贷投入。对流通服务业使用大型冷藏冷冻、自动扶梯和各项加工设备并能单独计量的,按工业用电标准收取电费。对旅游星级饭店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电、用水和用气价格,减半征收电话中继线管理费。对外地固定来德清的旅游大巴,由县旅游、交通部门确认,经交通部门批准对本县管辖的公路收费站过境费减免。

10、优化资源配置。

加大第三产业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的供地力度。对重点旅游项目的建设用地实行差别用地政策,对不改变农用地性质及原土地所有权的享受农(林)业用地政策。凡经县政府批准的重点旅游景区项目,由有关部门及景区所在乡镇将路、电、水、通讯设施接至景区外围,景区内的基础设施由投资公司负责。

11、强化财税扶持。

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与国内外著名连锁流通企业合资合作。凡引进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其获利年度起,所得税县得部分前2年全额补助、后3年减半补助。对当年实现税收(营业税、所得税、增值税)10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不含石油、烟草和宾馆酒店业),以2004年为基数实行定比增长,年增长15%以上的县得部分的70%补贴企业。对当年实现营业税1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15%以上的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其增量的县得部分的50%补贴企业。

凡新开发旅游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或500万美元以上的,经批准,从获利年度起,所得税县得部分前2年全额补助、后3年减半补助;总投资额在1亿元人民币或1000万美元以上的,经批准,从开业之日起3年内,按企业缴纳的营业税(不含房地产)县得部分的30%补助给企业,从获利年度起,所得税县得部分前2年全额补助、后3年减半补助。

鼓励县内优强企业投资旅游项目,其建成旅游项目实现的税利,可以合并到优强企业实现的税利总额中,一并兑现优惠政策。对新建成的旅游商品市场、特色步行街区和景区内的旅游商店等,3年内按最优惠地段征收相关税费。

扶持小型服务行业发展。全县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自200571日起统一提高到5000元,以降低第三产业纳税人的税负。

12、建立激励机制。

每年召开全县第三产业工作会议,评选突出贡献企业和优秀经营者,由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鼓励做强市场、企业。从2005年起,凡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当年成交额首次超过1亿元、工业消费品市场或生产资料市场年成交额首次超过5亿元的,经县工商、统计部门认定后,当年奖励10万元;对在我县年实缴税收首次超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商贸、旅游、物流类民营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品牌建设。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名牌产品)、浙江省知名商号的三产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金按70%奖励给企业经营者,30%奖励给有突出贡献的部门有功人员,未完成市下达年度目标的上述部门减半奖励。对新认定的五星、四星级酒店,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4A3A级景区,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加强第三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13、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县第三产业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充实办公室人员力量。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解决第三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完善考核制度,把第三产业的发展作为乡镇和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增强行业协会服务功能,发挥行业管理和协调职能。

14、优化发展环境。

加大宣传力度,转变观念,营造良好氛围。不断深化改革,拓宽发展思路,提高发展第三产业的能力。大力培育和引进各类人才,提高三产从业人员的素质,为第三产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建立健全第三产业发展的统计、监测、信息、发布等各项制度,及时反映第三产业总体发展情况。加快第三产业的质量体系、标准体系建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诚信教育,完善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进一步强化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打造诚信品牌,促进第三产业健康发展。

15、相关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落实措施。

                      OO五年七月二十一日